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桃山区司法局、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公安分局、戍企分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桃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306。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纸质版2份,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tsfyjjs@163.com,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二)随机抽选
桃山区司法局会同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公安分局、桃山戍企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35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桃山区司法局会同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公安分局、戍企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团体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桃山区司法局会同桃山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7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桃山区法院院长提请桃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七)公告
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八)就职宣誓
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4-8269768
联系人:赵俊莹
七台河市桃山区司法局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戍企分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陪审员申请表
陪审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