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赵俊莹 发布时间:2018-07-03 16:41:29
近年来,桃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
一是实现调解场所对接。2015年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服务区”,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在长青、文苑、桃山三个社区及万宝河镇设立诉讼服务联络室,与基层组织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
二是实现人员对接。2017年分别从分别从社区、物管中心等部门聘任4名特邀调解员,并指定2名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员,提高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
三是实现效力对接。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桃山区法院与多家律师事务所沟通协商,确定每周二为律师接待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为实现审判外多元化解决纠纷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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