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58个,实有人员53人,其中员额法官23人。桃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协调统筹诉讼内外纠纷解决资源,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努力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使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为建设平安桃山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调解机制
组建了由主管副院长挑头,审管办牵头,民庭、立案庭协调对接的调解组织体系,分别组成由民庭、立案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由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审判员进行主审的速调、速裁合议庭,并在立案庭建立了标准化的审判庭,从而为开展好诉前调解夯实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了立案分流调解制,对一些标的额较小,相对诉讼成本较大,或案件证据不足,当事人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案庭当场调解,将部分矛盾化解在诉前。对那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的审判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截至目前,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0件。
二是建立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在立案时综合考虑争议性质、社会影响、可执行性等因素对案件作出科学评估;对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或者就案办案、简单判决会导致诉讼效果不好的土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通过政府统筹,法院推动的方式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了41户居民相邻权纠纷案、桃南村土地承包流转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制定了调解工作制度,明文规定将调解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要求严格依法将调解的原则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始终,强调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同时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杜绝“和稀泥”,将调解严格纳入审限规定,不准以调解为由延长审限,有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二、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诉非衔接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年均受案数在2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桃山区法院合理加强诉非衔接,将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以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化解纠纷。通过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2016年适用司法确认程序一次性处结金桥家园项目209件债务诉讼案件,债务金额9,807万元,成功遏制了群体性信访苗头,当事人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案件处理机制表示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与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给予法律上的指导与完善。同时,通过开展调解员培训、邀请旁听庭审、提供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与调解技巧,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优势。
三是充分发挥设立在长青社区、文苑社区、万宝河镇等4个社区、村镇的诉讼服务联络室作用,每月至少三次到诉讼服务联络室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讼风险告知,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彻底化解了矛盾与纠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三、提升服务能力,化解效果
一是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及时学习新颁布和修改制定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法官讲坛活动,交流探讨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复杂问题、疑难情形,逐渐增强法条理解适用能力,不断提高干警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
二是注重职业道德培养。每月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学习,大力倡导忠于职守、能力过硬、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科学建立了一支专业素养强的基层诉讼服务队伍。
三是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实践中,大多数民事当事人都是抱着为争一口气,为争一张脸而赌气打官司,双方根本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因而调解法官以知心人的姿态找准双方矛盾的切入点,用耐心、细心、诚心来打动双方当事人,以法释之,以理服之,以情感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使调解案件做到了速立、速调、速裁,案结事了,双方皆服。
四、配强硬件设施,营造温馨环境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将原食堂、车库及一些闲置面积,进行了改造,整合功能,提档升级,使诉讼服务中心面积达到200余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叫号机、诉状样式、提供诉讼指南、排椅、安检门、便民医药箱、饮水机、书写桌、书报杂志、电子触摸屏及悬挂式大屏幕等人性化设施;采用柜台式开放的办公方式,与当事人面对面,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充分发挥立案咨询、导诉职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充分认识到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唯一的派出法庭——桃山中心人民法庭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化”标准:即建设规模化、设置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立起来的省级标准化人民法庭。法庭设有调解室,这里没有高高的审判桌,没有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没有严肃而令人拘谨的环境,取而代之的是一杯热茶、一盆鲜花、一束温暖的灯光,可以感受到一种轻松平和的家庭氛围,正是在这样一种温馨的环境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