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某案被执行人,我们马上履行义务,能不能尽快把我们从‘黑名单’里撤下了啊?”
来到桃山区法院执行局的这两人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依某和李某。2007年,依某、李某及于某和原告人陈某就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我院,标的额10万余元。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于某去世,依某和李某因缺少详细身份信息而消失无踪。后陈某提供两人的大致住所地信息,执行干警前往住所地所在派出所查询到两人身份信息,但未查询到财产信息。最终,桃山法院将依某和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如此一来,依某和李某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能贷款、不能坐动车高铁、不能买飞机票......二人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请来申请执行人陈某,从中沟通协调,陈某放弃部分案款,依某和李某交付8.8万元,此案顺利完结。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桃山区法院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向“老赖”施压,督促“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老赖们,“玩失踪”来逃避债务行不通的,赶快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