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拒赔偿 司法拘留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8-06-08 16:38:48
桃山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按照省高院“雷霆行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老赖们”无处可逃。
2015年12月被执行人赵某在某饭店处承包了下水道改造工程,并找到申请执行人韩某及其他人一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赵某用角磨机切割下水管道时,因下水管道上方突然漏水造成角磨机连点,赵某突然脱手将申请执行人韩某头部打伤。
经开庭审理分析确认,赵某与韩某间形成劳务关系,且韩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也因赵某过错导致,最终判决赵某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韩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今早被拘传后仍旧推脱执行,桃山区法院当即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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