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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六个必须” 打造便民、贴心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3 14:37:2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深化党政机关作风整顿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桃山区法院践行四零服务,坚持“六个必须”,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为群众打造方便、贴心的服务窗口。

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积极受理当事人立案请求;对当事人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审查,积极办理相关诉讼登记手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立案案由准确性和诉讼费用预算准确性;创新服务机制,从硬件到软件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落实首问负责制。来人、来电、来信办事、咨询或者投诉、举报的,第一位接待、接听电话或者拆阅来信的干警为首问负责人,对于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导、办理,无论询问或者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都必须当场办理或引导帮助其办理。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诉前咨询的当事人,要一次性告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或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对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符合立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案,不符条件的要按照程序告知不立案理由;缺少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不了解诉讼流程的要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及立案风险;对于到法院要求救助的当事人,要一次性告知申请救助的程序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救助。

坚持岗责分明。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每一项工作均由确定的人员负责处理,各干警按照各自岗位和职责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干警之间坚持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齐心协力确保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全院作风整顿要求,从本职出发查找问题、限期整改;运用12368声讯查询服务功能开展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等工作,引导当事人运用信息平台等载体获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能。

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仪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实行“带牌上岗、实名服务”制度,设置群众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及时改进诉讼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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