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48人,其中员额法官21人。近年来统筹诉讼内外纠纷解决资源,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程序,努力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使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调解机制
组建了由主管副院长挑头,审管办牵头,民庭、立案庭协调对接的调解组织体系,分别组成由民庭、立案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由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审判员进行主审的速调、速裁合议庭,并在立案庭建立了标准化的审判庭,从而为开展好诉前调解夯实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立案分流调解制。对一些标的额较小,相对诉讼成本较大,或案件证据不足,当事人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案庭当场调解,将部分矛盾化解在诉前。对那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庭的审判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6年,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86件。
二是建立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在立案时综合考虑争议性质、社会影响、可执行性等因素对案件作出科学评估;对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或者就案办案、简单判决会导致诉讼效果不好的土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通过政府统筹,法院推动的方式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了41户居民相邻权纠纷案、桃南村土地承包流转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明文规定将调解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要求严格依法将调解的原则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始终,强调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同时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杜绝“和稀泥”,将调解严格纳入审限规定,不准以调解为由延长审限,有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二、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诉非衔接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年均受案数在2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桃山区法院合理加强诉非衔接,将矛盾纠纷尽可能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以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
一是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化解纠纷。通过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2016年适用司法确认程序一次性处结金桥家园项目209件债务诉讼案件,债务金额9,807万元,成功遏制了群体性信访苗头,当事人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案件处理机制表示赞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与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给予法律上的指导与完善。同时,通过开展调解员培训、邀请旁听庭审、提供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与调解技巧,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优势。
三是充分发挥设立在长青社区、文苑社区、万宝河镇等4个社区、村镇的诉讼服务联络室作用。每月至少三次到诉讼服务联络室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讼风险告知,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彻底化解了矛盾与纠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三、打牢三个基础,提升化解能力
一是打牢思想基础。每月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学习,大力倡导忠于职守、能力过硬、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科学建立了一支专业素养强的基层诉讼服务队伍。
二是打牢专业基础。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及时学习新颁布和修改制定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法官讲坛活动,交流探讨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复杂问题、疑难情形,逐渐增强法条理解适用能力,不断提高干警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
三是打牢硬件基础。配齐配强硬件设施,营造温馨环境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叫号机、安检门、电子触摸屏及悬挂式大屏幕等人性化设施;采用柜台式开放的办公方式,与当事人面对面,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加强派出法庭建设。桃山中心人民法庭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化”标准建立起来的省级标准化人民法庭。法庭设有调解室,在温馨的环境中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