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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20 16:35:46


    下列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七)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八)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九)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十)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十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二)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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