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山区法院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各类案件的收立案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出了在立案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是由立案审查向立案登记制的过渡较为平稳。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前来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新调整的登记立案程序普遍比较接受,特别是一些代理律师主动询问登记立案的相关流程及规定。
二是部分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放弃信访,开始选择诉讼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将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降低了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使法院在立案时由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立案条件较以前放宽。个别当事人或代理人将一些实际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重复起诉的案件甚至是伪造证据的案件等使之在形式上符合起诉条件而登记立案。上述案件立案后,由于当事人滥用诉权而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也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
二是增加了法官法律释明的工作量。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齐备、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都必须立案。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
三是信访当事人立案登记后,仍存在信访隐患。信访当事人在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后,法院依法对其起诉的案件进行登记,但由于许多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登记之后不能进入立案程序,而是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因案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驳回起诉;或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驳回其诉讼请求,可能导致信访当事人重新进行上访,信访问题仍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三、针对存在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
二是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法律释明。我院针对目前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易出现误解的情况,专门制作了立案登记指南的宣传手册,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让前来登记立案的当事人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对立案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熟练掌握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接收案件的同时耐心做好对当事人的相关释明工作。
三是对信访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加强信访评估,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对一些涉及信访等重大敏感案件应当充分发挥委托调解等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可以引导由当地党委、政府等基层组织先行予以处理或调处。对于基层组织调处不成功的,在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制定可行性信访评估及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