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桃山区法院顺利举行立案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发布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桃山区法院立案工作相关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此时距离规定实施仅有一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桃山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研究部署立案登记改革工作,加强立案登记配套建设等筹备工作。一是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了安检门,增强安全保卫工作;设立了专人服务的导诉台,对前来立案的群众进行及时引导;引进了智能排队系统,营造安静舒适的立案环境;安装了电子大屏幕,随时播放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实用信息;购置了触摸查询屏,群众可通过查询屏进行诉讼费计算等多项自助服务;开通了12368服务热线,可通过热线电话实现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等多项功能;设立当事人等候区,诉讼材料书写区,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二是充实立案窗口力量。将各业庭精通法律、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干警充实到立案登记一线,充分做好立案登记各项准备工作,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立案登记高潮。加强对立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立案登记整体工作能力。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使部分案件在诉前得到调解,立案登记制实施四个月以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58件,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截至8月31日,共登记立案613件,与去年同期462件相比,增长33%。其中民商事401件,行政1件,执行152件,刑事59件。当场登记立案61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100%,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1件,收取材料当场不能决定立案0件。从增长幅度上看,各类型案件均有不同幅度增长,执行152件,同比上升41%;民商事401件,同比上升35%,增幅最高。从立案理由上看,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民间借贷案件增长幅度最高,达到50%。究其原因,既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咨询行政纠纷事宜的人数大幅度提高,接待行政纠纷当事人60余人,进行释法答疑、调解100余次,解决矛盾纠纷60件。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立案登记工作整体健康平稳运行,凡要求立案的当事人,均予以当场登记;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做到“有案必立”;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材料,给予答复,做到“有诉必理”,四个月来没有收到一起当事人针对立案工作的投诉,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此次新闻发布会,是桃山区法院进一步推进 “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电视台和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桃山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使法院、法官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增强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公众更加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相信法院,对促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