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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意见》实施解决“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5-04-28 09:10:4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该《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解决群众“立案难”,近日,桃山区人民法院快速行动,提前做好《意见》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用《意见》指导具体案件办理。

   4月17日,桃山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法庭庭长应邀来到市林业局,参加由该局组织的“关于对其林场职工曹某要求解决工伤问题”听证会。会上,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实及法律角度对该问题给予解答,同时,向当事人阐明了即将实施的“立案登记”工作制度,使当事人双方都对法律规定有了充分了解,更加明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意见》从立案范围,立案程序等六个方面对立案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解决人民群众反应的“立案难”问题。为了迎接《意见》施行,桃山区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意见》进行了充分学习,对要求立案及怀有非议的当事人根据《意见》进行充分解答,让当事人明白“立案登记”的相关规定和自己的权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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