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监察室主任办公会时间安排
监察室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监察室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监察室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参加人员
原则上由监察室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由监察室主任决定临时参加人员。
三、议事内容
1、检查本辖区内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研究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预防腐败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情况
3、研究决定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5、处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6、组织协调、检察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决定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8、研究决定其他监察室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
四、会务工作
监察室主任办公会的会务组织由专人负责,会前要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记录认真准确,会议记录及有关内容要妥善保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