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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桃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办公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7 14:15:47


为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监察室主任办公会时间安排

      监察室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监察室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监察室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参加人员

      原则上由监察室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由监察室主任决定临时参加人员。

      三、议事内容

      1、检查本辖区内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研究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预防腐败制度,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情况

      3、研究决定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5、处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6、组织协调、检察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决定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8、研究决定其他监察室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

      四、会务工作

      监察室主任办公会的会务组织由专人负责,会前要将有关事宜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记录认真准确,会议记录及有关内容要妥善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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