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山区人民法院道交、人身侵权审判团队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缩短了保险公司理赔时限,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做到“如我在诉”。
案件简介:2023年12月8日12时30分许,原告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桃山区G299由东向西行驶至老来矿路段时,与被告彭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59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因彭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诉请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37000余元。办案法官在开庭前提前对赔偿款项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最后某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各种费用34000余元,并保证七日内将款项赔付到位。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桃山区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桃山区人民法院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着力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