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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建多元解纷机制 让矛盾化解在最前端

发布时间:2024-05-31 10:03:48



    为了让矛盾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调解于诉前,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我院不断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解纷前置从而降低进入法院道交案件的数量。近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快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2023年8月6日12时许,被告李某驾驶车辆将行人韩某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此起事故致韩某住院治疗52天,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后经鉴定,韩某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52日、营养期60日,双方在赔偿数额及标准上产生较大分歧,为了能够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法院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2024年5月30日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韩某共收到赔偿款4万余元。

    韩某签完调解协议后表示,对诉前调解工作非常认可,认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节约了诉讼时间成本和诉讼费用成本,切实在为群众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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