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执前和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3-08-31 09:03:37
近日,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郭法官通过“执前和解”,成功在执行立案前将案件执行完毕、定纷止争。
周某将赵某打伤,法院判决周某应给付赵某医药费1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赵某申请强制执行。郭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标的额较小,排除了周某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双方本为同事关系,矛盾较小,就尝试让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前“握手言和”。随即郭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执前和解工作。几轮调解下来,双方冰释前嫌,周某当场给付全部赔偿款,一起本应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被化解。
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将执行关口前移,通过对案件筛查评判,先行进行预立案提示,向被执行人释明强制执行风险,鼓励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彰显诚信担当,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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