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山区人民法院与桃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召开协调会议,正式建立法院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共享机制。机制规定,今后,凡是通过法院司法途径离婚的群众,其离婚法律文书将主动送至桃山区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局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据介绍,人口登记卡、民政局婚姻情况证明或结婚证、法院法律文书等材料均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但其中记载的信息并不统一,这不仅给审判工作造成很大麻烦,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同样,由于婚姻信息不对称,民政部门在为群众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也时常出现与法院对接不上的情况。此外,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种信息漏洞,进行重婚、骗婚甚至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为解决婚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桃山区法院在全市率先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立离婚信息共享机制。该机制确定,从2014年3月起,法院每月一次把生效的离婚案件法律文书移送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由民政局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法院、民政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