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清晨,一位笑容满面的中年男子扶着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手里拿着一面写着“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找到了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走进局长办公室,他激动地上前紧紧握住孙局长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这个案子你们从来没有放弃过,时隔这么长时间了,我都要放弃了” 这人就是申请执行人张某.而被执行人为桃山区某村。
一九八三年申请执行人张某以被执行人单位名义建一口井,一九八四年张某由于经济困难要将此井口转卖,村里决定与张某协商以返还张某投资款十万元将此井口收回归其单位所有。并与张某签订煤炭生产合同,事后被执行人某村无法支付,故一九九四年诉至我院,经我院多方努力下达成调解,事后被执行人单位迟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十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元贰角的债务,故张某申请我院执行局执行。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心头牵挂,孙局多次组织所有办案人员研究制定方案,组织人力一边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一边就此村的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在多方调查和兄弟单位的协助配合下,对某单位给付被执行人单位的道路占地款部分进行冻结,对被执行人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执行人为村集体,法定代表人并不固定且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而且很多的款项是根据《黑龙江省法院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里不得执行项下的财产及财产利益,所以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申请执行人因此事多次找到执行局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孙局都热情接待并就案件进展向申请人一一说明,并带着申请人追查是否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得到了申请人的信任与理解。申请执行人常说“有这样一位心系群众,负责的法官,我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
2014年3月,在孙局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秉着对法律持之以恒的信念,不抛弃不放弃每一个案件决心,终于把长达20年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彻底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