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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执行知识小讲堂:“强制腾房”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2-09-29 15:43:49


    “强制腾房”又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什么是“强制腾房”了,接下来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向大家来讲一下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腾房”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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