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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检严又严,究竟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2-09-20 15:56:52


    进入过法院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经历过,每个进入法院的人员都需要经历一个严格的安检流程。排队、防疫查验、身份查验、随身携带箱包及物品检测、金属安检门、人身安检......这一整套流程下来需要两到三分钟。因此很多来办事的群众不理解,在安检过程中我们也经常遇到当事人抱怨说“进你们法院比去中南海还难!”“你们法院真是够严格,比坐飞机、高铁都严。”“去市政府都随便进,你们事儿怎么这么多?”“我们又不是坏人,对我这么严格干什么?”“快点的,别耽误我开庭”......

    法院为什么要进行安检?安检的目的是什么?现在这些问题就由桃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为您解答。

    现实案例来警示

    下面,向各位展示一下在安检中收获的“战利品”,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对法院为什么必须要进行安检会有新的认识。

    这些就是我们日常在安检过程中所扣押的危险物品,大家看到这些锋利的各式刀具,您还会觉得法院的安检是多此一举吗?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几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2010年6月25日,河南南阳七里园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刘某(妻子)诉王某某(丈夫)离婚案。在等候开庭时,刘某和其父刘某某见到骑电动车来参加庭审的王某,三人随后发生争执。王某某遂从车篓里抽出一把剔骨刀,对着刘某的左脸就是一刀,父亲刘某某上前阻拦,被王某某一刀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15年9月9日,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最终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案例三:

    2020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将该法庭负责人郝某刺杀身亡。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血的案例,血的教训,这些都是在强调一件事——法院安检,重如泰山。

    接下来,我们再为大家介绍一下安全检查的详细流程:

    一、疫情防控是首要

    戴好口罩,出示“双码”,体温检测,酒精消毒。

    二、物品检查

    进入诉讼场所人员的随身携带物品应当通过安检设备进行检查,对有疑点的物品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受检人员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的归属,排除疑点复查后方可放行;对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人员应人物分离,询问核实,并视情带离安检区域;对不允许携带物品,区分性质后予以寄存或暂扣。

    三、身份核验

    来访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后安检人员须查验证件的真伪及有效性,查验人证相符后,对该证件进行登记,登记后引导通过安全检查门。

    四、人身安全检查

    通过安检门后,安检人员将采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人员,须重新通过安检设备、解除腰带或者脱鞋接受检查。对孕妇、安装心脏起搏器等人员,应当采用手工检查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受检人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取下。

    大家在了解了法院的安全检查流程后不禁会问“哪些人是不允许进入法院诉讼场所的呢?”接下来我们再带大家了解一下哪些人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安全或妨害法庭、立案和申诉信访秩序的人。

    大家此刻会问,我们不配合安检你们又能怎么样呢?依据最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

    1.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人员,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

    2.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3.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引自《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我相信当您了解了安检的目的与意义后您一定会主动配合我们的安检工作,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时刻为您的安全,保驾护航!

    下一期我们将带您了解哪些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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