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亦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的日子,上午九时桃山区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校园侵权案件。原告系七台河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被告系其所在学校及其班主任老师。2021年10月的一天,因原告在教室内摆弄同桌带来的美工刀,被班主任发现后批评,为使孩子认识到刀具的危害,班主任老师用该刀具在孩子的校服上划了几刀,造成孩子受伤并住院治疗的严重后果。班主任的上述行为已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且经市教育局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保护,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认知尚浅,很容易遭受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在遇到校园侵权事件时,受损害未成年人应及时告诉家长,家长应及时与学校或侵权行为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该案件警示我们,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当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