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农历二月初二,是俗称龙抬头的日子,又赶上星期天,一大早就鞭炮齐鸣,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中,可民一庭法官却顾不上休息,八点钟就来到审判庭调解一起法定继承案件,法官的耐心及努力最终感动了原、被告,使原、被告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被告系祖孙关系,原告之子于某某在2013年6月突发疾病去世,对自己的财产未做处理,于某某之母已去世多年,于某某与妻子离婚后未再婚,原、被告为共同继承人,原、被告对财产分配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于某某的遗产。原、被告本是祖孙,被告亦是在原告身边长大,相处融洽、感情深厚。法官便让祖孙二人单独相处,并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双方互为对方着想,经过法官和风细雨的说服,被告认为父亲不在了,自己做为原告唯一的孙子,理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原告亦体谅被告刚刚大学毕业面临就业和成家的艰难处境,同意法院折衷后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签收时,原告有些激动地说:“看你们法官牺牲节假日专门为我开庭,而且调解时处处理解我、维护我,我表示万分感谢。”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了近五个月的时间,期间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此举充分体现了我院重视群众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