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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法院丨“能力作风建设年”应知应会(十五)

发布时间:2022-05-20 09:57:24



    为大力推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全面落实“学习型法院”创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切实推动全院干警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定期推送“能力作风建设年”应知应会知识,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以比学赶超点燃发展激情,以知行合一凝聚奋进力量。

    43.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44.“四种形态”: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5.对党组织的三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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