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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法院丨“能力作风建设年”应知应会(十四)

发布时间:2022-05-19 09:56:53



    为大力推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全面落实“学习型法院”创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切实推动全院干警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定期推送“能力作风建设年”应知应会知识,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以比学赶超点燃发展激情,以知行合一凝聚奋进力量。

    4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41.“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42.“一岗双责”: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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