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法院把方便送进家门
作者:闫丹丹 发布时间:2014-01-02 15:38:03
2013年10月,桃山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该案原告是93岁高龄的被继承人王某某之父,被告是被继承人王某某之妻刘某。
2012年10月24日,被继承人王某某因意外死亡,其父亲将王某某之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子遗产份额。刘某与王某某之子在北京居住,不能及时送达,使案件一拖再拖。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渠道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法官拒绝出庭应诉。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多次劝说被告,被告人最终同意应诉,并委托律师参加庭审。
因考虑到原告系93岁高龄老人,且行动不便,为契合桃山区法院开展司法为民主题活动, 2014年1月2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民一庭的法官就来到原告家里进行现场开庭。被告全权授权律师参加了庭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原告继承份额,使这起僵持了4个月之久的继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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