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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三十六)

发布时间:2022-01-10 10:28:17


    69、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决策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70、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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