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三十五)

发布时间:2022-01-10 10:27:54


    67、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哪些事项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68、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如何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