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三十四)

发布时间:2022-01-06 09:56:19


    65、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哪些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66、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哪些事项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