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凤岩,女,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桃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该同志忠诚服务于审判工作,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2005年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700多件,参于审理的案件1000余起,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几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等称号。
一、心系百姓,调解优先。
纪凤岩同志坚持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因案制宜,以情感人,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调解的路子。2011年,她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25件,结案率达98% ,案件调撤率达到92%,受案数、结案率、调撤率均在院里名列前茅。在审理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诉刘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以医院给其造成了医疗事故为由拖欠医疗费四万余元且长期住院,被告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住院期间处于昏迷状态,被告家人曾多次到市政府闹访,并声称将老人抬到法院和市政府,考虑到此案如处理不好可能造成很坏影响,她尽快同医院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又多次找原告代理人谈,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并给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从而避免了上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她积极参与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农民工维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活动。她释法明理,分析利害,以调解方式处理了多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她借用社会资源,使备受社会关注的多起有影响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受到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广泛好评;她利用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及各业务庭室之间的互相配合,成功调解了袁某诉某房地产公司侵权纠纷案,与此案相关联的其他几起案件被她一并调解解决,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勤奋学习,廉洁自律。
她积极乐观,善于总结,近三年来,结合审判实践,她所撰写的各类宣传报导及调研文章,被多家报刊发表。该同志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维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廉洁自律意识强。对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到不亢不卑,刚正不阿。遇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与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积极沟通,使其确信法官会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