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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十二)

发布时间:2021-12-22 09:29:05


    23.县委政法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哪一级处理?由谁主持工作?

    答: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常务副书记。

    24.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场)应当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告几次工作情况?什么时间报告?

    答:一年两次,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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