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是给人们以继续前行的力量。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成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良好氛围,桃山区法院即日起特别推出《党史天天读》栏目,以《中国共产党简史》为核心诵读内容,献礼建党100周年。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四、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建立
当时私营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这样,1954年到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投资进行新建、扩建,整顿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提高,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这些情况,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形成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形势。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1955年11月,中央提出了大大加速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在各行业私营工商业者的要求下,政府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的办法,即先承认全行业公私合营,然后进行清产核资,确定利息,并实行企业改组、人事调整、生产安排等。这种公私合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在实质上已没有多大差别。
文字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