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法院开展案件评查提升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3-08-21 10:21:49
从2008年全国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桃山区人民法院每季度都进行一次全院案件质量大评查活动。活动形式主要包括本庭自查、各庭互查、审管办督查以及上级法院评查小组抽查等,以使桃山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司法公信力和办案效率得到整体提升。
桃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市中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及评分细则和《关于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按照“科学、有效、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评查程序,制定了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及问责制度,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
桃山区人民法院全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管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部署并狠抓工作落实。评查后全院集中时间进行分析讲评,并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承办法官限期整改、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增强了法官工作的责任心,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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