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是给人们以继续前行的力量。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形成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良好氛围,桃山区法院即日起特别推出《党史天天读》栏目,以《中国共产党简史》为核心诵读内容,献礼建党100周年。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二、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全面展开,国民经济的恢复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到1952年底,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在约有35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党决定分别不同情况,用更长的时间,采取适合各少数民族特点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政策和措施来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在西藏地区,中央决定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并耐心等待各种条件的成熟。后因1959年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发动武装叛乱,中央在平叛的同时,应广大农奴和进步上层人士的要求,开始在西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至1960年10月基本完成。这标志着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基本结束。
文字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