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利用休息时间深入一些疑难再审案件当事人家里,耐心听取陈述,依法调取证据,不但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裁决,也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一再审原告刘某家中,法官们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2007年7月,原审被告王某通过七台河某房地产抵押贷款经纪中心向原审原告借款25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息为1.5%。至2008年1月借款期届满时,被告未给付本金,双方又达成口头协议,被告继续借款9个月,截止到2008年10月,原审被告仅给付了9个月的利息,后经原审原告多次催要本息未果,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审原告不服申请再审,通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向原审原告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原一审判决对原审原告诉请的利息顺延部分未计算,判决认定事实有漏项,应撤销原判决,最终使这起案件公正判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自年初以来,桃山区法院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充分保障人权为己任,深入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活动,积极推行认真、客观、亲民的工作方式,使案件的审结率、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