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司法人员如何与相关人员接触?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