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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八)

发布时间:2021-04-21 19:47:03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司法人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时,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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