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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六)

发布时间:2021-04-19 10:46:25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如何处理?

    (1)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3)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4)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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