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五)

发布时间:2021-04-17 10:56:01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的行为有哪些?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