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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四)

发布时间:2021-04-16 12:53:26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4.领导干部包括哪些?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5.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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