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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三)

发布时间:2021-04-15 16:19:58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4月13日,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对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司法人员该怎么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3.不记录的后果是什么?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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