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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法院人的“防火墙”(二)

发布时间:2021-04-14 10:11:49


    为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效整治法院队伍中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率,桃山区人民法院将特别定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系列宣传,将各界过问、干预、插手的念头扼杀在摇篮,将人情拒之门外,为干警的贴上一道“护身符”,筑牢廉洁的“篱笆墙”,与社会各界共同筑起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过滤屏障。

    近期,在全国法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1.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编辑:付   禹

    审核:康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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