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值班值宿工作的管理,确保院机关安全高效运转,应对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值宿实行党组成员带班,其他机关干部值班制度。院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双休日每天值班2人,值宿1人;春节及国庆节每天由 1名党组成员带班,值班2人,值宿1人,带班领导不再参与值班排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值宿时间为下午18:00至次日早上6:00。
第二条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空岗,离岗、空岗按旷工处理。值班值宿干警因外出不在本市无法值班值宿的由所在科室安排其他人代替,并报办公室备案。值班值宿人员临时有事的,可自行调替,调替人员到岗后值班值宿人员方可离开,若空岗引发事故的由原值班值宿人员负责。
第三条值班值宿期间的主要任务有: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工作等。
第四条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凡是值班值宿期间接到外来电话、通知、信函等情况,都要详细写入值班记录中,以备查考。全天无任何情况的,要在记录表中说明“一切正常”。无值班记录的,视为漏岗。
第五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院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出应对。
第六条值班值宿期间不得酗酒、打麻将、玩扑克、下棋等,不得收留外来人员在本院看电视和寄宿,不得擅离职守。值班值宿人员因违反值班纪律,引起后果的,责任一律自负。
第七条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要对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值班、值宿人员空岗、漏岗要及时通知到岗,如不到岗要另行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对空岗、漏岗人员要给与通报批评。由办公室牵头,政治部配合,要对干警值班值宿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空岗、漏岗、不按时间到岗、中途离岗、提前退岗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采取其他问责措施。
第八条值班值宿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各种办公设备,保持室内卫生。
第九条每月值班值宿表于上个月的月底提前发布,电子版发布于微信办公群和钉钉办公群,纸质版张贴于前后门卫及法警队,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庭科长负责督促本部门人员按时到岗。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