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9点,桃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远程视频庭审第一案,为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把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疫情期间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和诉讼权益,桃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借助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远程视频庭审,被告人无需到达庭审现场。
由副院长穆兆银、刑庭庭长于天竺、副庭长周鹭荻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历时将近四个小时,期间,只有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在市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设备参与庭审。
为了此次远程视频庭审能顺利开展,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审判压力,桃山区人民法院克服困难,对三楼视频会议室进行了改造,全面消毒,提前对设备进行调试,多次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实现远程视频互联,为远程视频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桃山区人民法院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继续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发挥网络优势,通过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审判工作同步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