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践行审判职责,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12月7日桃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员额法官刘晓艳与书记员在年末百忙之中,牺牲休息时间驱车至原告家中进行释明举证责任并指导举证。
据了解,此次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发回重审案件,由于在重审开庭过程中,被告杨某某对原告朱某诉请借贷事实予以否认,原告的委托人、诉讼代理人对借贷过程不了解,经询问得知朱某于2016年患病卧床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庭审。由此,刘晓艳法官决定在不影响日常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利用周末难得的空闲时间,前往原告家中。在询问过程中,原告多次哽咽,情绪较为激动,刘晓艳法官耐心倾听原告诉求,了解借款过程,根据本案焦点向朱某释法析理,释明原告举证义务,指导原告举证,直至朱某明了自己对借贷事实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
走出朱某家门后,刘晓艳法官感叹道,“作为人民的法官,我们要司法利民、惠民、便民,为老百姓办实事,尤其在年底结案压力下,更应发挥服务至上精神,用法官多跑腿来换老百姓少跑路,只有树立服务为民的理念,我们的审判才会深入民心,真正实现“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