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桃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婚生子抚养权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备全落户手续,让孩子尽快落户。
2019年6月,原告陈某与被告戚某协议离婚,当时对婚生子戚某某抚养问题未进行约定,因孩子尚小就跟随母亲陈某生活。在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时,因双方离婚协议中未对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无法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所以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明确抚养权为戚某所有。
办案法官纪凤岩在了解案情后,尝试采取先行调解方式。她首先与戚某沟通确认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随后耐心告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具有诉讼费用减免、时间成本节约等诸多便利,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在纪凤岩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抚养权变更为被告戚某所有。拿到调解书,戚某长叹口气:“跑了很多部门、问了很多人,没想到最后来的法院,却在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终于能给孩子落户口了!”
今年以来,桃山区法院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充分运用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更好的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