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全省“两会”上做出“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为践行承诺,加强和改进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举措,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让老百姓在立案上不求人
(一)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
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不求人;特殊群体优先立案、快速立案不求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救助不求人;预约立案不求人。
(二)深入开展“四零”服务创建活动
实行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关于诉讼费交纳标准、诉讼风险等告知内容,简单清楚、一目了然不求人;大厅内设有案件查询机,案件情况随时跟踪不求人。
(三)落实首问负责制
来人、来电、来信办事、咨询的,第一位接待、接听电话或者拆阅来信的干警为首问负责人,对于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导、办理,无论询问或者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都必须当场办理或引导帮助其办理。
(四)全面开展释法答疑工作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导诉员,耐心解答提出的咨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缺少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不了解诉讼流程的要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及立案风险。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为其指明正确的解决途径。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由专人负责随时接听,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诉讼咨询。
二、让老百姓在诉讼上不求人
(五)公正严格司法
明晰院庭长的监管职责,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切实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审判长、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职责,明晰各流程节点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对易引发受贿渎职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要明示权责清单,引导法官严格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作出裁判前,要进行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让老百姓不用求人就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推送立案受理、庭审时间、审限变更、程序转换等审判流程信息,让当事人不用求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加强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建设,将案件的举证质证、事实查明、诉辩意见发表、裁判理由形成等各环节,客观呈现给社会公众,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关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文书不上网情形及审批程序,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确保依法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开”。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重大热点案件。
(七)强化释法明理工作
在案件宣判前,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解读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作出合理判断。树立精品文书意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切实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对文书中证据的证明力、断案的逻辑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仔细校对法条引用是否正确、权利告知是否明确等。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结合审判结果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解释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对诉讼各方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回应,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意见逐条记录、逐一解答。
三、让老百姓在执行上不求人
(八)最大限度公开执行信息
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同步公开网络查控、财产控制、评估拍卖、执行案款到账与发放等重要执行节点。
(九)严格规范执行行为
严肃整治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行为,坚决做到不护短、不手软、不姑息,让老百姓申请执行时有底气、不求人。 认真落实打击规避执行“六个一律”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发出报告财产令,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类型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一律发出司法建议,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用足法律司法解释赋予的执行措施积极推进执行,最大限度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迅速采取调查、控制和处分措施,坚决杜绝怠于行使执行权问题。
四、让老百姓在举报监督上更方便
(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信箱,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投诉电话,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为特约监督员,自觉接受对法院法官工作情况的监督,精准发现问题。完善问责惩处机制,坚持有诉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在司法监督上更方便,提升群众满意度。